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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育兒津貼申請資格】
0-2 歲(未滿)幼兒
2-6 歲(未滿)幼
目前未領取「托育補助」、「幼兒園就學補助」
幼兒未就讀於公共化或準公共幼兒園
沒有受到政府公費安置收容
申請人其中一方之郵局或指定金融機構帳戶封面影本
其他證明文件(如第 3 名以上子女相關證明文件等)
六、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怎麼申請?
寶寶出生後,在職父母可以申請「育嬰留職停薪」(也就是育嬰假),在留停期間,可以申請的補助。
【申請資格】
就業年資合計滿 1 年以上 (不限同公司)
子女滿 3 歲前
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,辦理育嬰留職停薪
相關補助要點及常見問答詳見勞動部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專區
【申請時間】
申請人必須確實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,向投保單位辦妥育嬰留職停薪請假手續後,才可提出申請津貼;至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請求權時效為 2 年,逾期即失去申請資格。
【發放時間】
會於 15 個「工作日」內將匯款至指定的金融機構帳戶。
【補助金額】
按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60% 計算,於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,按月發給津貼,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 6 個月。被保險人同時撫育 2 名以上未滿 3 歲子女,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發給 1 人為限。未滿 1 個月者,以 1 個月計。110年7月1日起政府加發20%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,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合併發給,無須另行申請,相關補助要點及常見問答詳見:勞動部勞工管理局: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專區。